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醉驾冲卡的判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并处严重情节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需要明确的是,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道路的设置规定进行安全行驶。如果出现醉驾的行为,公安机关会立即进行控制,并处拘留,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出现冲卡等恶性事件,应当从重处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严重处罚。
总结: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醉驾冲卡的判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并处严重情节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婚后财产中房产怎么处置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结了婚,夫妻双方之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就算夫妻双方结婚了,在结婚之间,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也不纳入共同财产......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审、二审、再审,再审是建立在对二审不服的情况下产生的,二审是建立在对一审不服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诉讼是民众解决纠纷科学的途径,对于民事诉讼流程是......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一、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
·集资诈骗罪犯罪手段有哪些?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许多人都会将手头上的闲钱用于投资,以获得一定的回报。但由于公众缺少防范意识,使得许多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其中集资诈骗由于手段五花八门,难以辩认,使许多......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