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个人缴纳社保每月应缴标准为:养老保险自己缴纳 8%;医疗保险缴纳2%;失业保险缴纳 1%;工伤保险缴纳0.5% ;生育保险缴纳0.8%;住房公积金缴纳8%。社会保险保障的方面比一般的商业保险要更多一些,商业保险一般只保医疗或养老,社会保险一般可以同时保五个险,而且在医疗这一块,社会保险的优势非常突出。二、司法解释现在对于社保大家都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社保给普通职工带来了很大的保障,老了或看病都不用愁,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每个月缴的社保成了很大的负担,缴的费用占了工资很大一部分,更关键的是缴的钱以后很有可能不能全部拿回来。1.社会保险是国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全民福利保障事业,而商业保险是要营利的,总体来说商业保险收费比同等规格的社会保险要高不少喔。2.社会保险保障的方面比一般的商业保险要更多一些,商业保险一般只保医疗或养老,社会保险一般可以同时保五个险,而且在医疗这一块,社会保险的优势非常突出。3. 社会保险的标准每年都在不停提高,国家每年7月初都会按照职工基本工资进行社保基数调整,而且调整的比例还很高,一般每年调高10%以上,就是说越往后拿得钱越高,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通货膨胀的影响消除到比较小,而商业保险就算也会调整回报,但总体也不会比社会保险涨得快的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缴纳社保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来完成的,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的交纳标准并不是统一的,当地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情情况来制定。另外,缴纳社保是本着缴纳越多收益越大的原则进行的,在职的时间越长,缴纳的年限越长,那么退休时的退休工资也就越高,具体情况应当按照社会机构的认定为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个人缴纳社保每月应缴标准为:养老保险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缴纳2%;失业保险缴纳1%;工伤保险缴纳0.5%;生育保险缴纳0.8%;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买东西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买东西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订金可以退,定金不可能退。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


·最新文件柜购销合同完整版
      最新文件柜购销合同完整版文件柜购销合同格式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签约地点:乙方:(供应商)签约时间: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


·一、醉驾新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新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


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