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刑事拘留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规定,在有关的刑期的规定上会存在不小的差异,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在生活中需要积极的履行的自己的刑期,尽量减少自己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而确定自己的利益。
  
  
  
总结: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回避条件具体有哪些
      民事回避条件有哪几种《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这是最近咨询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了。在很多人的眼里,夫妻要离婚的话要求双方都要同意才行,但其实这是忽略了另一种情况,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不能离婚了,此......


·拖欠货款8个月不付怎么办
      拖欠货款8个月不付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8个月不付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是什么?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是什么?像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等政府信息,和苏州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对于查阅不到的信息,苏州市民要想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向政府部门......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
      一、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批捕后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