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办法有什么?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婚前都会同居一段时间,有些同居之后分手。如果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的话,会产生一些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财产分割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属于共有财产的,按份额分割。同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归个人。
  
  
  
  
总结:一、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在我国使用假币罪是什么意思
      现如今,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约束,假币的流通率已经变得很低了。尽管如此,在生活当中可能还是有少部分人在制造使用假币,来危害金融市场的正常流转和国家的财产安......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省邢台市位于京津冀区域冀中南地区中心,最近经济发展很迅速,征地活动也十分活跃,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了解下了邢台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就......


·增加注册资本流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增加注册资本流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政府征地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城市的发展而征用的,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对于征地当前还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了解的内容......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


一、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