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销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传销”这个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懂传销到底是什么,甚至会误以为“推销”。其实一般真正的传销组织总是躲在特别隐蔽的地方,神出鬼没,所以一般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掉入了传销组织的陷阱。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特别容易误入传销组织,被虐待、毒打甚至逼疯,所以传销组织真的令人闻风丧胆,十分可恶。传销罪一般指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就是采用生活中推销商品或者为人们提供服务的方式,但是这些只是名义上的,通过这种方式来要求参加的人缴纳费用或者直接购买商品来加入这个组织。进入组织以后领导人还会根据一定的顺序把这些参加者组成层级,这样一层一层继续发展。而且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根据他们发展的人员数量给他们一定的酬劳。为了利益,这些人就会诱惑或者威胁他人参加组织,从而达到骗钱获利、扰乱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所以这些传销组织的危害往小了说会残害无辜人的身心健康,并且骗取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往大了说就是危害社会秩序,必须认真严肃对待。那怎样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呢?从客体来看,传销罪侵犯的客体比较复杂,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还破坏了市场原本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因为传销活动中还伴随着一些偷税漏税,还会故意哄抬物价的现象,以此谋取公民的利益,所以传销组织侵犯了很多个社会关系和一些法律客体,比较复杂。从主体要件来看,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承担法定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传销罪为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呢?因为主要追究的就是这些传销组织的主要领导者、策划者还有一些积极诱骗他人参与的参与者,但是对于一般被胁迫、引诱进组织的参与者,法律不会追究。所以如果身边人出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害怕当事人受到牵连就不敢报警。那刑法是如何给传销罪量刑的呢?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以推销产品、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名义而引诱、威胁来发展他人参加组织,从而达到骗取金钱、危害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进行拘役,而且要处以一定的罚金。当然如果传销情节十分严重,则要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惩处罚金。如果传销没有构成犯罪的,就交给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处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防范传销,不要总是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而且如果要和公司谈合作之类的,一定要签合同。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要多听朋友或者家人的建议。处处防范,做事认真谨慎才不会陷入迷局。
  
  
  
总结: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传销”这个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懂传销到底是什么,甚至会误以为“推销”。其实一般真正的传销组织总是躲在特别隐蔽的地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责任包括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结构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被称为是独股公司。那么,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责任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获得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法律的保护内容。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接下来我......


·女方有病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女方有病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当今社会,男女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结束婚姻关系的事情早就已经成为家常便饭。而父母离婚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单方抚养孩子,另......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婚姻关系、婚姻状态、财产分割意见、子女抚养权侵害意见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审判辩论应该是争论围绕这三个重点,......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由于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里面能够有小孩,因此就会选择去收养一些孤儿。但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此时对收养孤儿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


传销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