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总结: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


·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年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
      系列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解约函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解约函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在现在就业环境如此恶劣的情况下,大学生们在求职时,往往是盲目的应聘,只要看到招聘就会一拥而上。在进行工作时才发现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就会想着解约,但是,很......


·教师醉驾被辞退合理吗?
      一、教师醉驾被辞退合理吗?合理,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