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你不用承担赔偿,因此也就无需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原告承担。
  
  
  扩展资料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在道路的事故中交警在判定的责任承担后肯定至少会有一个人需要负担更多的赔偿,但是如果因为责任的赔偿不清楚而起诉到法庭的化,当事人自己请来的律师自然就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来支付费用,这部分的费用不能够算作是赔偿的一部分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


·现在我们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了
      现在我们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了,施工现场也就越来越多了,我们都想知道施工现场监护人职责有那些,因为这关乎到这个楼的质量安全,也关乎到以后在这个楼里工作人的安全,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2、刑事拘留后没有通知家属的,可能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况,暂时不能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


·公安监视居住多长时间?
      公安监视居住多长时间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


·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因此就容易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就是不肯离,那这样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了呢?究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才好......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