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即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违约等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请求。对于有些合同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做了专门规定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解除这类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使用的则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消灭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也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问题约定附条件。附的是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附的是解除条件的话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同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还规定了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生效或终止附有期限的约定条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就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自动就失效。以上就是对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一些精神病患者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在实施犯罪行......


·未续展商标失效后还有法律效应吗?
      未续展商标失效后还有法律效应吗?没有了;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


·在福建省的石狮市
      在福建省的石狮市,最近工作人员是针对一批涉嫌醉驾的司机的真实信息在政府相关渠道当中全部都进行了曝光,石狮市的交警队也是希望通过这种做法能够让石狮当地的开车一族确实都能够不敢有醉驾的......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


·网上被骗怎么把钱追回2023
      网上被骗怎么把钱追回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及银行账......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一、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