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
  
  
  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屋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并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 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个人财产,显然是离婚时是不需要补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婚前房产增加了对方姓名的,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原则进行平分,一方需要房产的可以支付另一方一半的房产价值。
  
  
  
  
总结: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一、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一)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很多人在公司破产之后不知道破产管理......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进行了受理,就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决结果,而这个结果就要求败诉的一方去执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败诉方都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你知道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


·年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1)不符合受理条件......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补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