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品来源,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或单次收购500元以上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非法收购
  
  (一)概念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处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对量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着非法收购的金额多少来进行合法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应当严格禁止非法收购电缆线,原因在于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私自拆除国家的线缆,给部分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用电安全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承租方针对自己所要租赁的商铺进行过全面的调查以后,认为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肯定是需要和商家或者房东签订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其实所谓的商铺租赁意向书也就是双......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就要知道,究竟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外,您还要知......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重庆可以请律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事宜,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准:38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


·房子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商业贷款没有金额上限,只要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首套房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