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这个名称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它的含义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因为他人的致害死亡后由事故责任人给他的亲属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我国曾经颁布过一些有关于死亡补偿金的一些解释,比如说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得人身损害案件中如果有受害人死亡的话,那么受害人死亡的。范围还有对他的赔偿标准都有了非常明确的依据。如果赔偿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已经解决之后,死者亲属之间因为赔偿金的一些分割问题,从而引起了纠纷,这些纠纷不断的增多。实践中也一般都依据我国的《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规定或者是《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从而选择适用的法律。但是死亡赔偿金有它独特的性质,还有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也有它自己的特点,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更应该进行更为细致的剖析。分几种情况来解释一下:1、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死亡,从而获得的一种物质赔偿,这种赔偿产生于死者在死亡之后,那么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理论,婚姻关系在离婚之后就终止或者是一方死亡之后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么非常显然这样的赔偿金并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产生于婚姻关系终止之后,那么很显然,这个时候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2、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遗产是要在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且在死亡时要实际存在这笔财产,那么这样的财产才能够被继承,但是死亡赔偿金并服侍在死者生前产生的,而是在死者死后由肇事。这给予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因此不应该按照遗产来继承。3、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死亡赔偿金就是属于一种物质损害赔偿金。排除以上三种的定性,在我国法学界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家都非常一致的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的补偿,但是也存在分歧,这种分歧就在于死亡赔偿金是对于死亡者本人的一种补偿,还是对死者其近亲属的补偿。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其实是对死者本人并不是由于正常的原因死亡所造成的,本人实际收入的减少的一种补偿,这是死者本人的一种权利,在死者在其死亡以后可以进行转移,就像公民死亡以后,他的作品的使用权和报酬权也可以依照法定进行转移。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一般有三种情况: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死者的遗产;不是精神抚慰金。于理论界一致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的补偿,但也还有分歧。因此,实际上对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需要看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总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这个名称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它的含义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因为他人的致害死亡后由事故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口头合同应该怎么解除?
口头合同应该怎么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通知到达对方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同意,无论是否有书面形式,双方......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在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填海造陆更重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在很多城市都建设一些高压输电站,这些地方是严禁靠近的,可是总有些人疏忽大意,无意间对电力设备造成了损坏。如果情节严重,导致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话,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是......
·重婚坐牢还要退赔款吗?
重婚坐牢还要退赔款吗?1、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债务人欠多少钱才可以立案?首先,如果出借人因为朋友借钱长期不还受到严重的困扰,选择去报警处理的话,因为借款纠纷不涉嫌犯罪,所以首先不会被警方立案。其次,出借人在请求追偿时,发现......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