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三)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监视居住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变更
(一)申请变更的主体: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高检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法律的惩罚手段,而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因此,即使当事人被监视居住了,也不一定意味着被确定了那些罪名。对于监视居住中可能会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相关内容,还需要我国的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
总结: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可以吗?
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可以吗取保后一年检察院续保,是可以的。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就必须“续保”。根据《刑事诉讼法......
·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办理身份证本人不回去可以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 婚后买房子写谁名字有关系吗?
一、婚后买房子写谁名字有关系吗?婚后买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只要是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则属于登记......
被监视居住的他人有哪几条义务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