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一级伤残的一般为50000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二、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有关精神损失的赔偿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协商决定,因为精神损失的赔偿相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来说,更难于认定和确定,由于伤残赔偿类型和程度对伤残等级的影响非常多,在具体的司法认定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
  
  
  
  
总结: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没有车没有放,那么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无抵押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高的贷款额度是你每个月工资的10倍,如果借款人每个月的工资是一万......


·法律规定嫖娼治安拘留多久
      嫖娼治安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性质诉讼流程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性质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性质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


·劳动者发生工伤,什么时限可以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检查机关拒绝批捕规定是什么?
      一、检查机关拒绝批捕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