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生子女;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
  
  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
  
  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取得蓝印户口或缴纳城市增容费取得非农户口,但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
  
  2、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户籍仍在就读学校以及劳动教养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3、计划内生育未落常住户籍的小孩;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住房安置人员:
  
  1、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户;
  
  2、通过继承、赠送等形式取得被拆迁房屋权属,但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人员;
  
  3、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安置的;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一户有多处房屋且不在同一宗征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他处房屋在其后的征地拆迁时只进行补偿,不再安置。
  
  被拆迁房屋部分在征地范围内,征地范围外的应当一并拆除。
  
  第十八条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确实购(建)房不起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后,给予每户3-5万元的购(建)房补贴。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70m2的,其差额部分按750元/m2补足。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4)。
  
  安置房安置和宅基地联建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自购商品房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一次搬家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及过渡费。
  
  土地使用权如果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的用途的话,那么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所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这种补偿,在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当中都有这个规定,比如说株洲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时候,关于面积的计算,以及相关安置人员的指标都作出规定了。
  
  
总结: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一、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婚夫妇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几种著作权的取得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


·个体户重名算商标侵权吗
      如果是个体户已经到工商局注册商标,那就会涉嫌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提到贪污罪和受贿罪,很多时候都是在一起出现的,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在有贪污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有受贿的出现。因此刑事案件中,往往也是对行为人处以两种不同的罪名。那这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都有......


·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批捕?
      一、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批捕?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
      ,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广州市五险一金比例,并对其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动,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调整之后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详情为您解答。一、广州五......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车辆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2、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


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