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一、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都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对第一部分“诉讼文书”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比如通知家属羁押地点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存在;对后者“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关注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该鉴定没有正方理由不予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的存在。敦促办案机关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即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3、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被告人,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尤其是罪名定性错误或者可能是冤假错的案件尤为重要。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辩护律师有权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提出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5、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6、代理被告人控告。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纠正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民警的违法行为。7、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即以被不起诉人已触犯刑法为前提,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再 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身为辩护人律师,此时自然可以帮助被起诉人提出申诉。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吗?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以下材料: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3、《委托书》;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在案件的审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是比较多的,故而聘请此类律师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比较贵的,对于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出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
  
  
  
总结:一、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熟人诈骗为什么不能立案
      可以立案,三千元以上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单位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位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


·防疫期间不能及时起诉应该如何办
      不能及时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民法总则》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可能都清楚,很多时候在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的或者开发商打出的售楼广告,其实与房子的实际情况差距是很大的。那现实中,购房主要是遇到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这种情形应该......


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