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当然这也有一定的领取年限的,所以在员工死亡以后会对其发放一定的丧葬费,主要是对没有领取到的养老金的补偿,一般的补助标准是按照养老及你的十个月数额一次性发放。
  
  
  
总结: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以内。2、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是所属的技......


·农业科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填多少?
      农业科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填多少?一、农业科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填多少?根据我国新修订的法律当中,现没有最低填多少,对注册科技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没有具体的要求;1、取消了公司注册......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天不是工作......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男性收......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