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其他财产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4、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5、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只要是续存之间所得到的,那么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但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只有共同财产双方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在认定共同财产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协商好,这样在以后才不会引起什么纠纷,所以,财产的问题双方是一定要约定好的。
  
  
  
  
总结: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一、案件受理费(一)财产案......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说到内幕交易,很多人虽然知道大概是指什么,但要是说真正的定义,相信就不是很了解了。一般我们说内幕交易都是那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那您知道法律......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是在当地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相关的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被判处拘役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他们的所犯罪行都不是特别的严重,由当地的公安机关......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深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复杂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行政争议数量在我国日益增多。当行政......


·存疑不起诉算刑事处罚吗
      一、存疑不起诉算刑事处罚吗如果是存疑不起诉不算是刑事处罚。因为如果存疑不起诉此时是没有刑事处罚的。而且检察院在这个时候是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是不予起诉的。但是如果......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