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

  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五年左右,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的,需要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定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银行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违约,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欠银行三百万属于债务纠纷,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后,债务人不执行法律判决的,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个人欠银行的贷款时需要偿还的,若是逾期不归还,可能会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可能只需要被拘留。对于恶意欠银行的贷款不还的,还有可能被拉入信用的黑名单,此时即使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但是也不得再向银行贷款。
  
  
  
总结: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五年左右,债务人向银行贷款的,需要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定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购房意向书范文应该怎么书写
      买卖房子,我们作为买受人来说,知道的是要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要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那么这个购房意向书应该怎么书写,今天我们就给您书写......


·发生车祸腿骨骨折走保险误工期怎么算?
      一、车祸腿骨骨折走保险误工期怎么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打架打死人能私了吗
      打死人赔钱私了是不可以的,还需要判刑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打死人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私了是不能代替刑事处罚的的,应当由公诉机关诉讼......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注册登记之后,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此时的许可包括了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而无论是怎样的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必须要签订......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


民事主体欠银行贷款判几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