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总结: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随着社会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的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些人酒后驾车,我国的法律对于酒后驾车管理比较严格......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
·根据民法总则油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锁门平时无论干什么都需要用到各种资源,尤其是在开车或者启动某个机器的时候会用到油资源,但是就目前看来这种资源在自然中已经出现了缺乏的形势,有人就认为民法总则中就应该为此制......
·70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70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钱70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7000元。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
·一般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退回补充侦查
一、一般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退回补充侦查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如果能证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承担,但是举债人不能证实的,则应当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