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法规的行为人进行惩罚。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不是刑事行为,也不是司法机关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处罚不服的话,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主要是为了惩戒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以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履行,如果不履行的话,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关于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首先,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是相互分开的。2.除了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对于当场收缴罚款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一种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另一种是如果不当场收缴的话,事后可能没有办法收缴,比如当事人住所特别的偏远,交通不便。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定判处50元以下罚款的,如果被罚款人没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收取罚款以后应当在收到那天起两天内交到行政机关。如果是在水上收罚款的话,执法人员应当在到岸那天起两天内,把罚款交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罚款以后必须在两天内将收到的罚款交给指定的银行,再由银行上缴国库。
  
  
  
总结: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法规的行为人进行惩罚。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不是刑事行为,也不是司法机关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如果被判犯罪,相信很多的罪犯都很会想到缓刑,所以是否可以缓刑应该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其实有的时候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办理缓刑的,下面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如果想要缓刑需要满足下面的两......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打架致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老百姓怎样告网络诈骗公司?
      老百姓怎样告网络诈骗公司?如今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人们在上网的时候,如果不注意可能陷入网络诈骗陷阱。不少人被网络诈骗公司骗过,有的人忍气吞声,而有些法律意识强的,会选......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执行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