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有关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电工被车撞了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送医,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规定标准的工伤待遇。有关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基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减少而认定的,只要伤害人的工资收入因车辆交通事故而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一般可以由保险进行赔付,具体情况应当由电工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
  
  
  
总结: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


·法律规定什么事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事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一、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起草1、流程:请合同号、合同起草、合同修改2、注意事项:(1)公司合同统一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管理人处请号。(2)各部门合同承办人......


·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分为2种,一种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另一种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一、电工被车撞了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