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之后,双方需要就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责任的归责,而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面对的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点。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包含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个原则。这三大原则充分考虑了肇事方和受害方两方的利益,因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侵权归责原则。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得不提及归责问题,所谓归责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因为自身的行为以及物体给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负责,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价值的判断。归责原则实际上就是确定了行为人因为何种的原因对于损害的结果承担何种赔偿责任。这成为了赔偿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行为人违法地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人身等合法权益,所造成恶劣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他和刑法中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同,他所针对的是民事范畴以内的。根据构成要件以及归责的原则不同,分为特殊和一般侵权行为。一般的侵权行为,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了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的损失,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他人权利的民事责任。同时一般侵权责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存在损害的事实。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侵权的行为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了因果关系。四是行为的主观上存在过错。而特殊民事侵权责任中,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特殊性不具备上述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同时其责任不仅仅是限于当事人(行为人)进行承担。而从归责的三大原则来看: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使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案件中使用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随着近现代的发展,得到了不断的完善。而无过错责任伴随的是惊呆大工业所发展起来的,当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条文,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损害的行为,凡是符合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的条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免责和减责更为特殊,只有特定条件下,法律明文规定了才适用。此时不管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行为人已经有了损害的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的过错, 而行为人不得以无过错作为免责和减责的理由进行抗辩。只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符合免责的相关条件。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的解答,希望您通过阅读,能够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在面临相关事件的时候,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
  
  
  
总结:交通事故之后,双方需要就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责任的归责,而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面对的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点。而交通事故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处罚?
      一、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汽车有违章记录的情况下是不能注销的,需要先处理违章记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前提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前提是什么?说到合同,会被随着一起提起的,就是抗辩权。职场中的人都比较清楚,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存在合同纠纷时,在诉讼中被提出。抗辩权在实际......


·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
      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


交通事故之后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