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公司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根据所犯事情的的严重程度对违法人进行口头教训或者书面方式警告处分,对公司或者该项负责任人处以罚金或者他处理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法规规定设立不同的行政处罚。
  
  公司的行政处罚具体有以下几种:
  
  1、警示
  
  
  是一种最轻微的处理方式,因为行为人所犯之事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轻微犯错。这种情形一般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以警告,予以警示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金
  
  
  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罚金,是行政机关对行为人所犯事后的一种法律制裁。罚款的程度与行为人违法的情节相关联,罚款都是上交国库。
  
  3、违法所得上交
  
  
  对于违法人触碰行政法规所得的所有非法收入、财产。行政机关有权强行收缴,并上交国库,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4、撤销正常营业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人的严重程度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行为人的一种法律制裁,会根据法律规定剥夺其生产经营、工作权利的一种行政处罚。
  
  5、吊销营业执照
  
  
  对行为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暂时扣押或者吊销,取消违法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支持保护。剥夺行为人业务从事权利,丧失行为权利的一种法律制裁。
  
  6、行政扣留、拘禁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不超过15天,这是最严重的对于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短期内剥夺违法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律制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会有立法和执法方面的限制。
  
  7、其他处罚
  
  
  因为行政法规事项的繁琐复杂,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又多种多样,在交错复杂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创立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行政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创设除行政拘留、警告、没收财产、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的行政处罚处理一般是根据这7大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公司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根据所犯事情的的严重程度对违法人进行口头教训或者书面方式警告处分,对公司或者该项负责任人处以罚金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违法停车告知单扣分吗
      违法停车告知单扣分吗一、违章停车扣分吗这就要根据具体在哪里违章停车来判断。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


·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


·注册资本100万实际花多少合适?
      注册资本100万实际花多少合适?一般要超过二十万;注册资金100万,实际的出资可能并不到100万。注册资本并不需要一次缴清,只要你在承诺时间内缴完就可以。注册公司资金是分为实缴和认缴两种方式......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1.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是在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是需要进行起诉的,当然起诉,需要进行一定的材料的收集。起诉他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案件,他是进行补充起诉的。因此很多人想了......


公司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