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这是经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形成的。1、 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还处于哺乳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一般由母亲抚养。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就规定了如果未成年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况,也可以由父方来抚养:一是母方身患重病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不宜一起生活的,比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可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很严重的病;二是母方明明有抚养的条件却抚养不力,没有尽到抚养子女应有的义务的情况,而且父方要求抚养子女;三是其他子女没法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情况;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两周岁以下的这个孩子由父亲抚养,而且父方抚养这个孩子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也可以准许父方抚养子女。2、 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谁首先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子女由父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父方抚养,如果协商的结果是子女由母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母方抚养。如果协商不好,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夫妻有一方已经没有办法生小孩的,比如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照顾到这一方已经不能再生育小孩了,法院会优先考虑;二是如果子女在夫妻离婚前已经跟随一方生活了比较长时间,已经习惯了和这一方生活的,改变生活环境的话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法院会优先考虑;三是一方没有孩子而另一方有孩子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没有孩子的一方。四是孩子跟一方生活有利,而另一方身患重病比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严重疾病使的其抚养有孩子会不利影响的,子女不宜与其一起居住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孩子有利的一方;五是夫妻情况都相同,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比较长时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抚养孩子的,也作为优先条件。3、 其他情况(1) 子女已经有10周岁了,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自身的意见;(2) 若夫妻双方协商好了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成长有利,可以准许;4、 抚养权变更虽然之前抚养权确定过归属谁,但要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变更抚养权也是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上重病或伤残没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虐待子女的现象,或者子女已满10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都支持。
总结: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存在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行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刑法......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用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即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对簿公堂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那么在诉讼......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