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等。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二、内容和格式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答辩状作为司法审理程序上比较常用的文书,是有固定的法律格式的,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应当重点围绕侵犯名誉权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恶劣后果来进行答辩,在对相关侵犯名誉权的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后,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合理的判决。
  
  
总结: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等。答辩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限制减刑对象的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对象的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是驾驶证的扣分问题,尤其是驾驶人本人。如果被扣满12分,则会面临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问题,所以许多人会问,交......


·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肢体矛盾
      对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肢体矛盾,如果不冷静处理很容易上升为打架斗殴事件,在打架过程中先动手的责任怎么分?通常情况下,先动手打人的一方过错责任划分会重一些,因为对方有可能主张正当防卫......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二)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三)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办理流程(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一、醉驾自我辩护怎么写?
      一、醉驾自我辩护怎么写?第一写上敬语,然后针对醉驾做出深刻的反省和承人醉驾的错误。最后针对对于审判不满意的地方做出辩论请求重新审查,但是要注意的确是存在案件审查的偏驳之处和不合理之处......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