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

  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按照误工费的数额来赔。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三、其他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四、出车祸了怎么做及时报案。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话进行报案。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事故责任存在纠纷,还应及时报警。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定损,车辆损失严重或是多方事故,需要到定损中心定损。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在处理这个车祸事故的时候,是应该遵循相关的法规的。这个车祸如果是买了这个交通的全险的话,这个保险公司是应该进行赔偿的。而这个误工费的确定也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赔偿的。不过,每个公司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是一定要注意的。
  
  
  
总结: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按照误工费的数额来赔。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焚烧秸秆罚款规定是怎么样的?
      焚烧秸秆罚款规定是怎么样的?焚烧秸秆罚款规定是将会被判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会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责令改正,还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到期辞退员工规定的补偿有哪些?
      劳动法到期辞退员工规定的补偿有哪些?一、劳动法到期辞退员工规定的补偿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此抚慰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那你知道,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吗?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介绍。一、故意......


·夫妻没拿结婚证彩礼钱男方能要回吗?
      一、夫妻没拿结婚证彩礼钱男方能要回吗?没拿结婚证彩礼钱男方是能要回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


·老人要立遗嘱但不会写怎么办?
      老人要立遗嘱但不会写怎么办?一、老人要立遗嘱但不会写怎么办?老人要立遗嘱但不会写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遗嘱处理: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