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是补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受害者即使伤残可以安心的养伤,并且不会由于其受伤,使得家庭的收入水平降低,故而,肇事者与受害者的身份也与赔偿金额是直接挂钩的。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三、三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无辜的人受伤或者是残疾的情形是十分的常见的,对于职员个人来说,可能并不了解赔偿数额,故此会担心其他的主体,并不会支付其全部的赔偿金,所以,当地的司法机关,也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伤残赔偿的标准。
  
  
总结: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是补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受害者即使伤残可以安心的养伤,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
      一、司机构成醉驾能当律师吗?法律规定,如果司机构成醉驾是故意犯罪,已经确定被判刑的,就不可以再做执业律师了。但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受这个限制。危险驾驶罪,理论上讲是故意犯罪......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
      火车票预售期是多少天?一、火车票预售期据铁路部门最新消息,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为配合运营图调整,2016年12月30日之后的火车票预售期由60天缩短至30天。近日,因铁路部门调整列车......


·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房屋租赁越来越多,房屋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义务有哪些呢,那么,在法律上,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而要是出现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这时又该怎么办?我们整......


·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一、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证据是公安机关乃至法院审判一个案件至关重要的存在,在放火案中,没有证据作为有力支持也很难制裁纵火者。但如果只是没有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


·现在各地对酒驾行为查处力度都比较大,交警查到车主酒后驾车的,
      现在各地对酒驾行为查处力度都比较大,交警查到车主酒后驾车的,会对车辆进行扣押,然后对车主进行酒精度含量测试。如果构成醉驾的,交警要吊销其驾驶证,并开一份罚款通知书。交警扣车也是为了......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