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

  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三、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四、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额较大”。五、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则会提供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在支付报酬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权,一般情况在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则不能进行诉讼。
  
  
  
总结: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分配的原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


·什么行为侵犯了名誉权2023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什么行为侵犯了名誉权2023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第一,暴力......


·一般来讲
      一般来讲,不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原则是同一循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在所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对于那种生活困难,同时自身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每次新公布的条例都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解读,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


·房屋中介骗人有哪些手法
      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然而却有人借此以欺诈的手段从中牟利。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房屋中介欺骗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先知道房屋中介骗人有哪些手法。接......


·看守所拘留10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0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


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