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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
  
  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
  
  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带上。
  
  第四、己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否与诉状一致,有什么变更或补充说明。
  
  第五、有无补充证据,如有,份数要备足。
  
  第六、证据的证明内容,除了证据清单上写的,有无补充变更或说明。
  
  第七、有无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比如调查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申请等。如已经提交,开庭时留意法官对申请的处理。
  
  第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列明具体的法律条文打印出来带上。
  
  第九、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针对焦点来陈述和举证。
  
  第十、列出法官会提出的问题 即本案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对证据不能反映的事实,要庭前向当事人核实清楚并做记录。
  
  第十一、搜集对己方有利的相关案例,打印出来,提供给法官。
  
  第十二、写答辩意见(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状或者当庭口头答辩。
  
  第十三、写好质证意见 分析对方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内容存在的问题:
  
  1、审查双方证据之间的矛盾与印证
  
  2、寻找对方证据之间的矛盾
  
  3、寻找对方证据和对方书面陈述、当庭陈述的矛盾
  
  4、记得当庭审核对方的证据原件
  
  5、从情理和逻辑上去找对方举证和陈述的漏洞与矛盾
  
  第十四、开庭时带上卷宗、律师证、白纸和笔。
  
  二、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庭前准备阶段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等庭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意味着马上会开庭审理.所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庭前准备阶段也只是要针对之前的这些工作再一次进行确认和补充。所有到庭参加庭审的这些人员应该配合法院的庭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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