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会进行受理的;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诉讼标的物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特殊规定
  
  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⑦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标的物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标的物一般是特别指向的一个对象,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根据原告的诉讼来进行立案审理,只要在诉讼的时候有最关键的诉讼目的,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开庭审理,在一些合同纠纷里面是没有标的物存在的,但是诉讼标的就必须要在里面。
  
  
  
  
  
总结: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会进行受理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在武汉落户不查劳动合同的,落户武汉的方式非常多,不同的落户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落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大学毕业生落户2、积分落户、购房落户3、普通高......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减刑,针对的往往是符合条件的,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而在具体服刑过程中,要是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则就有机会减刑。那具体来说,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一、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要看重组的类型,被重组的公司如果仍存在,需要延续原合同。如果要变更合同条款需要和你谈,触及员工利益,需要补偿。如果......


·构成医疗事故的几大要素
      构成医疗事故的几大要素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