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非法集资涉及民事部分的处理过程是什么

  大家对于非法集资都很熟悉,很多人即使不熟悉,也都听过,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导致很多人投资受损,收不回来。但是非法集资通常也会涉及民事诉讼,民事部分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涉及到民事部分,大家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看看。一、关于非法集资涉及民事部分的处理过程是什么(1)起诉和审理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集资案件往往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理财等方面。集资人一旦发生资金断链,债权人起诉集资人追回借款。该债权人的出借行为和集资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即同一事实行为,需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1)执行阶段在并非同一事实的情况下,如你非法集资你的,我给你提供卫生服务、出售办公用品等商品发生法律纠纷时均不需要先刑后民。二、骗招常见方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很大的,轻的损失财产,重的导致妻离子散。因此大家要远离非法集资,如果深陷非法集资,也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提醒身边的亲友,防止陷入非法集资。总之,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财产安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总结:大家对于非法集资都很熟悉,很多人即使不熟悉,也都听过,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导致很多人投资受损,收不回来。但是非法集资通常也会涉及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一、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两万元左右,法院收取了诉讼当时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后,要及时的进行公示。并......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内容1、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关于非法集资涉及民事部分的处理过程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