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

  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法律条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综上所述,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主要在于孩子和谁的感情好以及抚养能力而定。就算双方离婚了,孩子仍然是属于双方的子女,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以防仍有探视权和教育抚养的义务。以上就是对争取抚养权的解释如有更多需要了解的建议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如何能享受司法鉴定费用减免政策?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申请做司法鉴定,是要缴纳一笔费用的。有些困难群众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比较困难。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进行司法鉴定费用减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是否可以买卖
      是否可以买卖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


·老人往往会省吃俭用
      老人往往会省吃俭用,为自己的子女攒一笔财产。但是往往这笔或多或少的财产成为家庭战争的导火索,在老人去世后,儿女们或老人的弟弟妹妹们会受利益的驱使,不顾亲情,为遗产大打出手。那么我们......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一、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认定诈骗罪应注意什么?
      当今骗子何其多,又多是猖狂狡猾,让人上当受骗防不胜防。如果他人对你起歪心思进行诈骗,你后来醒悟但是却证据不足,那么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构成诈骗罪又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


·什么是土地征用?
      什么是土地征用?一、什么是土地征用?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


什么情况下争抚养权好争取办法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