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的?

  针对于定金和订金,两者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确定的意思,订金的订是订立、预订的意思,前者具有严格的意思界定。然而两者哪一种不能够随便退呢,定金是不能够随便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接下来本文将从两者的区别、不能随便交付定金说明了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的问题。一、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不要随便交付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综上所述,本文从定金与订金的定义说明了两者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从作用上说明了两者两者的使用情形是完全不同的,最后说明了不要随便交付定金。如果对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问题仍然存在疑惑,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总结:针对于定金和订金,两者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确定的意思,订金的订是订立、预订的意思,前者具有严格的意思界定。然而两者哪一种不能够随便退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一、夫妻离婚怎么样能拿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想要拿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有经济实力,其次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或者和爸妈生活较长,如果无上述的久治不愈的......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以公司架构调整,没有此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不合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


·申请著作权去什么地方2023
      申请著作权去什么地方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1.著作权登记......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好处?禁止恶意抢注商标能够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最大尊重,也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恶意注册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这是一种性质恶......


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