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一旦可以获得批准,那么对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就是很利的。当然,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取保。那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不能办取保候审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②犯罪后逃逸的;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②检察院认为有罪,法院做出无罪判决的。律师在为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其实也是会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本身并不满足取保的条件,那么即使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批准。而公检法三机关其实都有权作出是否取保的批准,另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每一次取保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
  
  
  
总结: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一旦可以获得批准,那么对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就是很利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说到没有劳动合同,其实主要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因为是单位一方的原因损害到了劳动者的利益,因而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没有劳动合......


·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还打人恐吓是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多少钱?
      一、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多少钱?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三万元左右,具体遗产继承需要缴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


·什么是证人意见证据规则?
      什么是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举证责任,但其举证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对于证据规则非......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谁?
      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2、人民调解:双方......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