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比照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1、1989年12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处理共同共有还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生活中同居双方很少有对同居财产共有进行约定,故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总而言之,情侣们在签订同居起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在协议中要清楚、完整地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进行的明确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同居期间若生育子女其归属与抚养情况等。
  
  
  
  
总结: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个人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要怎么写?
      个人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要怎么写?如果我们对某一个公司感兴趣,又有一定资金,我们可以选择入股投资该公司,参与公司盈利分配。在入股之前,我们的得知道个人入股投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现在......


·物业服务费成本的构成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费成本的构成包括哪些?一、物业服务费成本的构成包括哪些?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劳动法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许多的上班的同志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加班的情况,或许单位只是事发突然,但任何劳动都应获得相应的合法报酬,为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或者被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获得加班工资有理有据,接下来就带您详......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


·办理监外执行一般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的时间不固定,看审批单位的工作效率,法律上没有时间限制的。监外执行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


·离婚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