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
  
  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这个时候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在我国言语恐吓的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时候行为人被追究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了。
  
  
总结: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司法鉴定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就是对诉讼案件中,在庭上对司法鉴定检验对象进行鉴定和辨别并给出事实情况报告。被司法鉴定检验的对象可以是尸体检验也可以是受伤程度的检验以及车辆机械等故障的鉴定。司法鉴定的相关......


·私人收养协议怎么写
      私人收养协议怎么写在法律上来说,收养属于一种建立合法血缘关系的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之间也具有相互继承财产的关系,被收养后的子女达到具有经济能力的时候,对收养人要履行养老义务。这种......


·提前退休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目前环境污染严重,导致很多人的身体出现各种各样的毛病,身体不好自然跟不上工作的节奏,导致了很多人的提前退休,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撰写提前退休申请书,但是提前退休申请书也是有一定格式的......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


·分割离婚财产确定时间公证要多久?
      分割离婚财产确定时间公证要多久?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无犯罪纪录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也可以搞定。一、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通常量刑都比较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外,还需要得到物质......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