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内出轨离婚没有抚养权吗

  离婚大战时,孩子的归属往往成了焦点。双方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果有一方是婚内出轨离婚没有抚养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不仅仅考虑谁的钱多,所以婚内出轨方不会影响其争夺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那么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决定?1、子女不足2周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孩子已满10周岁;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从以上可知,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以哪一方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主要依据,结合经济因素及其它因素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婚内出轨对抚养权的争夺,其实并没有影响,更不会丧失抚养权。法官对抚养权的判决,归根到底还是以孩子的成长有利来判定的,当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总结:离婚大战时,孩子的归属往往成了焦点。双方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果有一方是婚内出轨离婚没有抚养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


·一、醉驾超过200最多罚款多少?
      一、醉驾超过200最多罚款多少?《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时酒精含量超......


·存单质押怎么办理?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几种?
      存单质押怎么办理?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几种?很多人家会将自己的一些银行存款或是本币或是外币的一些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这时候是因为缺乏资金,所以会选择存单质押这种方式,那么在办理存单质......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都需要物或是人作为担保,这是为了资金的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是到期了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呢?这需要对于担保人的性质进行划分,......


·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多少?
      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多少?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


·持刀伤人造成轻伤害判多久?
      持刀伤人造成轻伤害判多久?持刀伤人很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量刑要考虑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问题,要以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婚内出轨离婚没有抚养权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