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因此,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其土地权利消灭,即使相关房屋登记被撤销,也不得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注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出让期限届满的有效文件。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6、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收购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存在注销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注销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时,应当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合法的经济补偿,涉及到拆迁的还需要根据规定进行赔偿。
  
  
总结: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一、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结婚房子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离婚后孩子的财产双方都没有处分权,但是,孩子的财产可以交由抚养权人保管,相关法律规定是: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2、夫......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


·他项权证登报和不动产登报的区别是什么
      他项权证登报和不动产登报的区别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如何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诈骗罪?如果......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