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发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总结: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票据付款期限指什么
      付款期限指的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而言之,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


·一、遗嘱所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一、遗嘱所有财产需要公证吗?并不需要公证,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险犯吗?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该罪不仅处罚结果犯,也处罚危险犯......


·未成年持刀抢劫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