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怎么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刑事证据需要进行审查,只有查证合法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查证合法后,刑事证据可以在诉讼中使用,那刑事证据如何使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
一、刑事证据如何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
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
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
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当然,对于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也不能盲目轻信,因为串供、伪证、刑讯逼供等因素也可能造成虚假的一致;而对于相互矛盾或有差异的证据材料也不能一概否定,还应当认真分析矛盾或差异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因为不同的证据材料之间有所差异也是难免的。
比对审查的关键不在于找出证据材料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而在于分析这些相同点和差异点,看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比对审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纵向比对审查;另一种是横向比对审查。前者是指对一个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提供的多次陈述做前后比对,看其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之处。后者是指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据或不同人提供的证据做并列比对,看其内容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矛盾之处。
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综合审查的关键是发现矛盾和分析矛盾,以便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作出整体性评价。综合审查不仅要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要特别注意审查证据的证明价值,使全案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链,而且能够毫无疑点地对案件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刑事证据如何使用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
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刑事证据需要进行审查。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而通常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质证。而实践中,我国刑事证据的种类不同,那么实际的收集方法、审查技巧也不同,这点是您需要注意的。
总结: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刑事证据需要进行审查,只有查证合法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查证合法后,刑事证据可以在诉讼中使用,那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在现实生活当中,作为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进行承担,也包括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有着债务债权纠纷的时候,其实公司的法人是不......
·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吗?
一、行为犯成立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
·哪些编制将会被保留
第一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因为其不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这类机构包括酒店、图书及报刊类出版社、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从改革的方向来看,这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直接转成国有企业,但......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
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怎么使用刑事证据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