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专利纠纷案
  
  
  ③重大涉港、澳、台案
  
  
  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有范围的,会根据案件的大小进行区分管理的,受理也是有范围的,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在起诉之前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可以快速的进行起诉,否则不合格也重新更改。
  
  
  
  
总结: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交通事故打官司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


·关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开庭?
      关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开庭?一般情况下四至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从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刑,期间要经过几个阶段的羁押期: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刑事......


·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能抵扣吗?
      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能抵扣吗?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无效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如何赔偿
      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属于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了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如没有醉酒,单纯是酒后驾驶,交强险是赔偿的,商业险是不赔偿的......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