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

  一,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处理,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毕竟此类行为触犯有关的刑法,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认识,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保障,对于实际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析,确定结果。
  
  
  
总结:一,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关于下班工伤认定标准?
      在工作中遭遇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关于“工作中”这一概念,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作中绝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法律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发......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证作用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干股赠与合同公正的作用: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1)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


·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关于盗刷信用卡什么罪?
      关于盗刷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可以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审查起诉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的时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


·矿产品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
      矿产品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矿产品属于大宗商品,是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因为矿产品合同涉及金额都比较大,所以工厂采购部在签署矿产品购销合同时候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理解合同内容。......


行政处罚移送销售假药是否合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