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1、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2、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之间需要解决婚姻状态的,都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解除婚姻状态,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还应当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情况进行认定后,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合法的离婚。
  
  
  
总结: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1、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2、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一、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实践中,如果为了取得某此利益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不当利益并......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合意,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对于需要分割的房产来说,虽然名义关系已经清晰了,但事实关系还需要在完成过户后才能彻底......


·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都?
      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都有哪些一、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都有哪些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


两年自动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