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究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呢?上文中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此时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而要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做出判定的。要是你对此合同履行地还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沈阳律师。
  
  
  
总结: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不仅可以作为资产用来增值还可以当作是一种抵押实物而与银行的贷款发生联系,但是房屋毕竟内含着许多的法律关系而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以保障贷款关系不会遭受侵犯。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


·我国招标中标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国招标中标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发包人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将工程交给承包人进行施工。招投标在工程领域应用的最为广泛,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措......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怎么处理户口问题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部分是因为卖方不迁户口引起的,那么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具体又该如何来迁户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1、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在包装的显着位置标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能有效的指示商品来源,防止他人的恶意模仿。尤其是知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名称,......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死亡一方借债时,另一方是否知道并且同意签署协议。如果是共同签署的,那么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不是,那么应该在查询相关法律文件。债权人就婚......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