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一、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受害者达到了六级的伤残情况,那么需要结合受害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赔偿,费用都是比较高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年龄,一般赔偿二十年的费用,还会根据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总结: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一、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异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上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中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详细的规定,确保......


·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当今时代,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合作才可以取得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维护多方人的利益。在签订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合同的要约有所约定。在......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
      泡沫购销合同范本泡沫购销合同范本供货方:合同编号:购货方:签订地点:一、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泡沫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


·结婚女方患有精神病可以判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


·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一般对于敲诈勒索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我国对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而在对敲诈勒索罪......


·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交通伤残六级的赔偿是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