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之后,也就意味着对于抽逃出资罪的成立适用于特殊的情形,另外就构成本罪的主体要求来看,也不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以本罪论处的。一般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才能构成本罪,毕竟只有这二者才对公司有履行出资的义务。
总结: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一、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
·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行各业的管理条例也越来越规范和成熟。
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行各业的管理条例也越来越规范和成熟。行业类别不同,管理条例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属一个大类别的行业,细分之下,管理条例还是有区别的。各省对于本省内的行业,根据......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解释定义
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解释定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此罪。上述单位以公民个人信息为基础进行便民服务,更......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驾来方便自己,有些车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找代驾。只是找的代驾司机如果技术不佳,或者开车不认真,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