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如果因为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进行赔偿,首先要看路政单位是否有一些警示的牌子,提示行人前方正在修路需小心,如果没有的负责修路的单位,必然会负赔偿责任,如果给出了警示标志可能会减轻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比例。发生了安全事故之后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一个公正的裁决。想了解
总结: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种类有哪些?
      公路是最基本的交通建设项目,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包括高速公司、省道国道等。发包人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设计、施工方。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各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是必须的......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常见的一种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具有严格的鉴定规范,很多人想知道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下面......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