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夫妻对于离婚事宜协商不了的,那么只有通过法院去起诉离婚,通过相应的法院办理手续去提出诉讼的申请,然后法院在受理后就会在民事庭进行审理,一般法院会先进行调解,之后会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总结: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基于自认是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可以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法律没有规定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办理,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


·网络盗窃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改革,如今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经济网络方便、快捷的多,但是也容易发生网络盗窃。不过,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网络盗窃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盗窃犯罪的适用的都是统一的......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拒绝履行判决时,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来说,经过法院的审理后,都会判出胜负,同时会判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应当的赔偿方案,但是有的当事人会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这是执行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那么公民法人或者组......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它并不能够有权利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定罪,......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转让经由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有效,保证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二、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合同......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