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一、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严格按公司法和财务规则,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不过还是有办法。股东要知道分红其实是分钱,只要股东按出资比例拿到钱即可。可以写一股东会决议,决议不要提分红,就说公司按出资比例借款给各股东,以后公司有盈利了再拿盈利分红并冲抵此借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息和分红的区别是什么?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综上所述,有些公司经营情况不佳,连年亏损,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话就不能分红。当然,作为公司股东可以想出办法给自己争取利益,比如制订一个方案,通过公司借款给股东,然后等来年有利润的话冲销借款。股东投资参股公司,拿到分红是重要的收益方式。
  
  
  
  
总结:一、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严格按公司法和财务规则,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不过还是有办法。股东要知道分红其实是分钱,只要股东按出资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般交强险医药费赔偿吗?
      一般交强险医药费赔偿吗?会赔偿的;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
      一、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就是逃跑的时间段不一样。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


·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于某的委托,接受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于某被控“违规不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


·用假驾驶证构成犯罪吗
      用假驾驶证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


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