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

  
  一、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不会被退还,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对被侵权的权益进行等价的保护。
  
  
  二、民事主体民法典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制之中规定了惩罚性的赔款,任何人在遇到侵权案件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罚金的,但是惩罚性的罚金只有司法机关经过审理之后确定惩罚性罚金支付的倍数,若是损害的数额比较大,除了需要支付惩罚性的赔偿之外,还会被要求承担刑事处罚。
  
  
  
  
  
  
  
总结:一、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不会被退还,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查了怎么处罚
      第二次无证驾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但如果构成犯罪,那么承担的责任就是刑事责任了。今天,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滥伐林木罪......


·肇事逃逸无钱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对方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也可以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赔偿额度来进行赔偿,超出部门由事故责任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一、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公开进行吗是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


·公民如何举报贩卖野生动物
      公民如何举报贩卖野生动物?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局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如何选?
      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如何选?  当事人在选择维权程序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即便是行政复议失败了,仍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实......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